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

《 民事 》 女同志收養小孩 法院裁定不准

民事 女同志收養小孩 法院裁定不准 創全國首例
法源編輯室 / 2007-09-07


自認是夫妻的桃園縣一對女同志,想要收養女嬰,完成美滿家庭夢想,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 成長的性別錯亂,可預期會面對不同壓力,對幼兒不公,裁定不准收養。國內同志辦理收養的案例很少見,法界以往幾乎未探討同志「夫妻」是否可收養子女。桃園 地院的這一項判決,是全國首例。

女嬰生母,是女同志的妹妹。獲悉法院裁定後,她為姊姊抱不平說「難道同性戀不能養小孩或教育小孩嗎?」她說不會抗 告,但不管法院怎麼判,女嬰都會給姊姊養,這是家族的決定。希望收養女嬰的這對同志,一姓林、一姓吳,今年四月間林女的妹妹生下女嬰,因家境困難,林女與 「老婆」又想要小孩,林家商議後,決定依民法第1079條第1項規定,由林女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。

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,按依民法第1079條之1規定,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,此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5條第1項亦有相同規定。法官駁回這件收養案的主要理由是,孩子可能發生性別認同錯亂,日後在學校和同儕間,如果性別認同、性向扮演異於多數人,將會承受極大壓力,遭同學和朋友取笑,這些壓力都要孩子單獨面對,非收養人可排解。

法官指出,成年同志應思考「不能只為滿足自己對完整家庭的期待」,將一個沒有思考、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孩子,置於未來不可測的壓力中,這對孩子並不公平,法院依民法第1083條之1準用第1055條之1規定,基於對孩子最大利益的考量才駁回其收養聲請。

法院審理時,二十七歲的林女出庭,因為長相較男性化,一度被誤認是女嬰的舅舅。她說自己是孩子的阿姨時,法官嚇 了一跳。林女陳述和吳女相戀八年,目前同居,長輩已接納兩人是同性戀的事實,她與女友想收養孩子,讓家庭更完美。法官委託家扶基金會做家庭訪視,得知林女 月入三萬餘元,工作穩定,同居女友也喜歡小孩,兩人都說未來不會和男性結婚生子,希望擁有小孩過完整的家庭生活。林女母親承認女兒是同性戀,也接受女兒的 女友,願意協助照顧女嬰。

桃園地院審理後,法官表明對同性戀持正面開放態度,成年人心智和人格成熟,彼此相愛成為戀人是個人自由,社會應尊重包容;但台灣社會對同性戀仍有異樣眼光,且法律未通過同性結婚,綜合判斷後,認為孩子留在生母家較有利,因此駁回收養聲請。


這就是台灣 落後的思想 封閉的社會

從這篇新聞看到法官面對阿姨的態度(以為是舅舅 嚇了一跳)

就可以知道 還是有"男生需有男子氣概 女生應該要迷人可愛"的守舊觀念

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 成長的性別錯亂,可預期會面對不同壓力,對幼兒不公,裁定不准收養。孩子可能發生性別認同錯亂,日後在學校和同儕間,如果性別認同、性向扮演異於多數人,將會承受極大壓力,遭同學和朋友取笑,這些壓力都要孩子單獨面對,非收養人可排解。法官指出,成年同志應思考「不能只為滿足自己對完整家庭的期待」,將一個沒有思考、拒絕及選擇能力的孩子,置於未來不可測的壓力中,這對孩子並不公平!

上述法官的見解以父權出發 口口聲聲要尊重保護同志族群
卻未見成效 兩個愛她的媽媽難道比生長在破碎家庭還難堪??

沒有認同婚姻已經是違反人權 違背婚姻自由的意旨
現在撫養還拿婚姻來當擋箭牌
陷入循環論證 真的搞不懂這些法官們腦子裡在想什麼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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